一、离退休教职工去世以后,遗属需按程序办理如下事宜:
1.及时告知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2. 在医院救治期间去世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中去世的:
①家属联系120出具诊断证明。
②带120诊断证明去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③携带证明到医院(属建大社区的到有色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3. 家属凭死亡证明与殡仪馆联系进行遗体转送。
4. 家属确定遗体告别时间后告知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离、退休科协调、调派丧葬用车。
5.丧事办理结束后
①家属携带死亡证、火化证复印件到离、退休科领取抚恤金、丧葬费及困难补助等通知单。
②到校人事处劳资科办理相关费用申领手续。
二、根据中央通知精神,离退休教职工去世以后,学校原则上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不送花圈,倡导丧事从简。
三、离退休办负责讣告的拟稿与发布。
四、离退休教职工原工作单位负责查阅档案,起草生平简介,并征求家属意见。如有需要,负责主持遗体告别仪式。
五、 居住在外地教职工去世,原则上丧事由遗属在逝世地自行办理,并报告原工作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丧事办理结束后
①家属携带死亡证、火化证复印件到离、退休科领取抚恤金、丧葬费及困难补助等通知单。
②到校人事处劳资科办理相关费用申领手续。
退休科联系人:朱老师
离休科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2202187
办公地点:离退休活动中心304室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