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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红烛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2-09-13 点击数: 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传承感恩之心的正能量,关爱我校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教育基金会”)设立“红烛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简称“红烛基金”。

第二条本办法参照教育基金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

第三条本基金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离退休办发起。

第四条本基金长期接受个人和社会团体的捐赠。

第三章基金的管理

第五条本基金应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七条教育基金会委托“红烛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基金会规章制度及本办法对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红烛基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离退休办党总支与离退休办综合科负责。

第八条“红烛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

1.离退休办党政联席会有关人员3名。

2.捐赠方代表1名,离退休教职工代表3名、校团委、校医院代表各1名。

第四章基金的使用

第九条本基金每年的增值部分,经离退休办党政联席会讨论,“红烛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教育基金会批准,全部用于我校离退休老同志的精神慰藉、慰问探视、改善离退休老干部的晚年生活质量,提升离退休活动中心的硬件设施等相关项目。基金的使用范围分别如下:

1.青年志愿者与离退休老同志一对一、多对一结对服务,为老同志提供的精神慰藉。

2.受捐赠基金的校友、校董或社会人士的委托,回校探望离退休教职工时的活动组织、礼品购买等。

3.对离退休老同志进行慰问探视,对经济困难、生活艰难老同志进行精准帮扶。

4.添置离退休老同志的专用服务设施,如呼叫系统,随身定位系统、电动轮椅等,改善老同志们的生活质量。

5.提升离退休活动中心的硬件设施,酌情对活动中心进行空间扩容,使离退休老同志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第十条本基金每年的使用额度根据教育基金会年度收益情况确定,由“红烛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具体使用事宜。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 月“红烛基金”成立时开始执行,由“红烛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之处参照教育基金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 710055

联系邮箱:ltxb@xauat.edu.cn       电话:029-822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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