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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 (试行)

日期:2022-09-13 点击数: 来源: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老教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组织本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务的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接受主管上级的指导和监督。协会以推动会员继续发挥知识优势与专业特长,服务学校事业发展,促进提升离退休教职工生活质量,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二条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工作安排,组织老教授及有关人员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老教授开展有关知识讲座、咨询报告、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积极参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且形式多样的文化和娱乐活动,丰富他

们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五条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学校的根本利益。关爱老同志们的身心健康,组织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工作。

第六条注意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他们的诉求需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反映。

第七条承担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老教授协会,在学校党委领导

下,在省老教授协会指导下,由离退休党委/离退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

第九条本会最高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职责:

(一)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协会的财务报告;

(二)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

( 四) 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十一条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会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 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

(二) 身体健康,热爱老龄工作;

(三) 业务学术成果显著,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会长1 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根据需要,协会可设名誉会长。设秘书1名(由离退休办工作人员兼任) 。理事会职责:

(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决定聘任名誉会长;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确定各专业委员会的建立及主任、副主任人选;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职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热衷老教授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 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影响力;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协会的日常工作,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5 岁, 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会长职责:

( 一) 主持召开理事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组织发挥本会优势,为社会、学校做贡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六条秘书长职责: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及实施年度计划;

(二) 负责办事机构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四章会员

第十七条凡本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离退休教职工,承认本章程、身体健康、愿意承担本会组织工作,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均可自愿申请,报名参加,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在协会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服务,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九条会员退会自由,需书面通知协会。

第二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可劝其退会或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经费来源,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各项经费收入支出设专门账号,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代为管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账目。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成员工作均为义务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 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报陕西省老教授协会成为会员单位。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老教授协会理事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老教授协会筹备组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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