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陕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校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关工委是经学校党委批准成立,在校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年教师、大学生(含研究生)、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组织,以我校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青少年,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是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开展工作,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充分发挥“五老”政治和教育经验、威望等在关心青少年教育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育人这一中心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学院和基础教育中心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要量力而为、立足基层、讲求质量、注重实效。有关部门、各学院和基础教育中心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工作需要,提出适合离退休老同志参与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协助做好思想道德建设。用好校史馆和各类教育展馆,使之成为入职青年教师、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社会实践活动阵地。引导新入职青年教师、大学生、中小学生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引导他们不断增强对党的信赖,对祖国、对人民、对民族、对家乡的热爱;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第七条协助做好法治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帮助大学生、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八条协助抓好教风、学风建设。配合学院教学工作,利用老同志学术造诣高和教学经验风丰富的优势和专长,参与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创建优良师德教风。对青年教师搞好传帮带,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端正青年学生学习态度、帮助改进学习方法,引导他们树立崇尚科学、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
第九条协助做好大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工作。参与大学生党课教育,主要在传承优良作风、弘扬西迁精神、家风家教等方面开展座谈、讲座。
第十条协助做好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协助大学生、中小学生,开展各种健康的社团活动和心里健康宣传活动,引导学生锻炼强健的体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身心健康、意志坚强的新一代。
第十一条协助做好关爱帮扶工作。参与学校有特色的公益活动,开展助学、助困等活动,做好关爱大学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的工作。与建大扶贫帮扶基层农村建立联系,为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提供关爱与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专家数据库,建立健全“五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五老”专长,努力建设一支热心奉献、素质较高,形象良好、影响广泛,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五老”工作队伍。
第十三条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关工委委员和“五老”学习、培训、服务、激励等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培养和总结宣扬。积极树立、总结、推广、宣传先进典型。定期评选表彰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典型带动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五条积极完成省关工委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同其他单位关工委的学习交流活动。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七条我校关工委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青少年;坚持关爱“五老”队伍。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关工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成员由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基础教育中心、离退休党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由学校党委会通过。
第十九条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是关工委的议事机构,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落实省关工委有关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关工委下设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设1名兼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工委和关工委会议精神,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二条关工委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党、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并做好服务工作。
1.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关工委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
2.组织部、人事处:将关工委工作纳入到单位党建、人事工作考核。
3.宣传部:做好对关工委工作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4.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学院:向关工委提出本科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建议,创造工作条件,加强工作沟通。
5.校团委:为关工委参与学生社团指导、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任务要求建议,积极搭建工作平台。
6.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就关工委参与教学督导提出要求建议。
7.校工会:邀请关工委老同志力所能及的参与、指导教职工书法、摄影、绘画等文体协会相关活动,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和提升教职工身心素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8.基础教育中心:组织关工委老同志力所能及地参加中小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活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上发挥作用。
9.各学院:各学院应建立关工委组织,将关工委活动作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抓手,主动融入“三全育人”体系,纳入党团组织、学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建立配合机制,切实发挥育人作用。
10.离退休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关工委“五老”队伍建设,组织动员更多老同志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为了全面掌握离退休教职工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情况,各单位开展的关心下一代活动(或工作),由举办单位或聘请单位到关工委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章 工作经费
第二十三条 关工委工作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专款专用。对老同志做关心下一代工作所付出的劳动,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关工委负责解释并适时提出修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0年12月20日